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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子流域及项目省(直辖市)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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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海委GEF项目办及联合专家组
1.1水利部海委GEF项目办公室
为加强对海河流域级的GEF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在海委成立GEF项目办公室,由李彦东副总工担任GEF项目办公室主任,邢焕政、王立卿副处长担任副主任。下设联合专家组,包括海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单位、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水利、环保部门的专家。海委GEF项目办在水利部GEF海河项目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和水利部GEF海河项目办的指导下,具体承担GEF海河项目中流域级的项目工作任务以及相应的协调和组织工作。主要任务和职责为:
(1)执行和落实水利部GEF海河项目办的决定,参与水利部GEF海河项目办对本项目的组织领导和横向部门间的协调,并按分工承担海河域级的项目准备与组织实施。
(2)对流域级GEF海河项目实行全面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对GEF流域级项目实施的全面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度与项目实施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向水利部GEF海河项目办汇报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援助,支持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的工作,并为项目省(直辖市)和项目县(市、区)及示范项目区提供有关知识管理(KM)开发和遥感监测ET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
(4)使用中央项目办已研制开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管理信息系统(MIS),以促进项目的管理、实施及监测评价。
1.2水利部海委GEF项目联合专家组
在海委成立GEF项目联合专家组,并包括来自海委、国家环保总局及相关省(直辖市)水利厅(局)、环保局的专家。联合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海河流域级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对知识管理(KM)开发和遥感监测ET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行指导。同时,在项目的实施期,应在每年两次的世行检查团来华前,准备一份审查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独立技术报告,该报告需包括县(市、区)级ET管理和KM技术援助、项目管理、项目协调以及一体化活动有效性的审查评估。这份独立技术报告应在世行检查团到来时呈交项目领导小组、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以及世行检查。
2.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协调领导小组、GEF项目办及联合专家组
2.1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为适应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管理需要,在中央GEF海河项目协调小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山东省德州市环保局和四省一市环保、水利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GEF项目办公室和联合专家组,负责对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实施中央GEF海河项目协调小组和世行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和要求,确保流域内各省(直辖市)、县(市、区)政府部门间的合作;
(2)审定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有关政策和实施计划,制定全面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目标;
(3)提出漳卫南运河子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和水污染控制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建议;协调相关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的关系,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和质量;
(4)制定分项目单位的GEF赠款的分配计划和国内配套资金筹措方案、财务管理方案等。
为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根据世行评估团备忘录的要求,漳卫南运河子流域项目协调小组将选择和任命一名有经验的项目协调员 。在项目的实施期,该协调员应两月至少有一周在山东省德州市与GEF项目办和联合专家组共同工作。协调员应准备一份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工作报告并递交给漳卫南运河子流域项目协调小组、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GEF海河项目办公室和世行审查。
2.2 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办公室
根据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的有关要求,于2003年1月成立了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 项目办公室,在该子流域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漳卫南运河子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工作。GEF项目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德州市,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刘传武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山东省德州市环保局王越兴局长担任,成员由天津市环保局、水利局,河北省环保局、水利厅,河南省环保局、水利厅,山东省环保局、水利厅,山西省环保局、水利厅,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德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员组成。GEF项目办主要职责:
(1)执行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决定,并负责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的协调、计划、财务等管理工作和各项成果编制工作;
(2)组织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实施的检查、指导、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严格管理;
(3)组织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办专家承担项目的战略行动计划(SAP)的研究、知识管理(KM)、示范项目、管理与培训任务,并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
(4)使用中央项目办已研制开发的适用于该项目的管理信息系统(MIS),以促进项目的管理、实施及监测评价。
2.3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联合专家组
在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办成立联合专家组,包括来自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相关省(直辖市)水利厅(局)、环保局的专家,具体负责GEF海河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联合专家组受GEF项目办领导并履行职责。
在项目的实施期内,联合专家组应在每年两次的世行检查团来华前,准备一份审查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独立技术报告,该报告包括对于项目管理、项目协调以及一体化活动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估。这份独立的技术报告应该由项目协调员审查并附以书面评议,在世行检查团到来时递交给漳卫南运河子流域项目协调小组、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以及世行审查。
3.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GEF项目领导小组、GEF项目办及联合专家组
3.1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GEF项目领导小组
根据世界银行和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分别建立GEF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省(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环保局、建委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省(直辖市)GEF海河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协调地方各级GEF项目办与世行和中央项目办(CPMO)的联系;
(3)落实中央项目办(CPMO)和世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意见。
此外,天津市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将选择任命一名富有经验的项目协调员,以代表天津市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该协调员要每两个月准备一份工作报告,并提交给天津市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GEF海河项目办审查评议。
3.2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GEF项目办公室
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GEF海河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由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水利厅(局)、环保局共同组成。天津市分设2个GEF项目办公室,其中由市水利局、环保局组成水利环保项目办,天津市建委世行项目办(TUEDP)具体承担GEF建委项目办的任务。北京市、河北省GEF项目办公室设在该省(直辖市)水利厅(局)。省(直辖市)GEF项目办的主要任务及职责:
(1)组织审定批准各项目区县GEF项目的评估和用款计划。
(2)协助各子项目落实自筹投资和项目配套资金。
(3)监督各子项目GEF赠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
(4)负责GEF赠款项目财务和采购管理,组织审查各级项目财务报告。
(5)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6)组织编写项目执行期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报告。
(7)使用中央项目办已研制开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管理信息系统(MIS),以促进项目的管理、实施及监测评价。
(8)负责与世行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3.3 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GEF项目联合专家组
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GEF项目联合专家组主要由来自水资源、水文地质、地下水、水环境、水利工程及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为GEF海河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主要职责:
(1)了解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协助省(直辖市)GEF项目办进行项目检查和工程验收。
(3)开展有关项目的若干专题研究。
(4)负责项目中有关科研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5)对下级人员进行技术资助和培训。
(6)监测评估各子项目的实施情况。
(7)在项目的实施期内,联合专家组应在每年两次的世行检查团来华前,准备一份审查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独立技术报告,该报告包括对于项目管理、项目协调以及一体化活动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估。这份独立技术报告应在世行检查团到来时分别呈交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以及世行检查。
各级GEF海河项目指导委员会或协调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联合专家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详见附录1。
4.中央级、流域级、省(直辖市)级GEF海河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
根据GEF海河项目管理的总体部署,本项目在资金管理上将分设4个GEF赠款美元专用帐户,即财政部、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其中财政部国际司承担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负责的国家级、海河流域级、漳卫南运河子流域级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因此,本项目的各级招标评标委员会的设置要与项目和资金管理相适应,初步考虑设8个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即水利部GEF海河项目办、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海委GEF项目办、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办、天津市GEF水利环保项目办、天津市GEF建委项目办、北京市GEF项目办、河北GEF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水利部GEF海河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国家环保总局、海委、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办招标评标小组成员;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水利部、海委GEF项目办招标评标小组成员;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海河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海委和各重点项目县(市、区)GEF项目办招标评标小组成员;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GEF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各重点项目县(市、区)GEF项目办招标评标小组成员。
由于GEF海河项目内容丰富、项目地点分散、项目招标评标将按所有国际竞争性招标(ICB)和国内竞争性招标(NCB)中对采购的工程、货物和咨询服务类规定,参照世行批准的中国招标性文件和标准评标表格,开展项目执行阶段的招投标工作。对货物采购(SP)、小型工程询价(SW)及聘用项目受益人(IC)的项目,可采用水利部世行节水灌溉项目办公室编制的规定,以及世行同意的三个范本文件进行招标评标工作
4.1 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
水利部GEF海河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海委GEF项目办、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办等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具体负责GEF海河项目国家级、海河流域级、漳卫南运河子流域级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以确保招投标工作按照世行采购指南的规定和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执行;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由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GEF海河项目办、海委GEF项目办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具体负责GEF海河项目国家级、海河流域级、漳卫南运河子流域级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以确保招投标工作按照世行采购指南的规定和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执行由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世行的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公室制定的《全球环境基金(GEF)海河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项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暂行办法》,负责组建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标评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以及相关部委评标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招标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具体评标办法详见《GEF海河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项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暂行办法》。
4.2 水利部海委GEF项目办、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
流域级(含子流域级)招标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海河流域级、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以确保流域级和子流域级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世行的规定和本项目的有关办法执行。由海委、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世行的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发布的《全球环境基金(GEF)海河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项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暂行办法》,负责组建海委GEF项目办和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
海委、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职责及具体评标方法详见《GEF海河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项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暂行办法》。
4.3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GEF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
按照世行要求,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GEF项目办分别成立GEF项目招标投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由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水利厅(局)、环保局、省(直辖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专家库中抽取,组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专家对招投标标书进行评标。
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GEF项目办招标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具体评标方法详见《GEF海河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项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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