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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总体设置
  世界银行作为国际执行机构,负责对GEF海河项目的检查监督和资金管理。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负责该项目总体协调及赠款专用帐户的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GEF海河项目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成立了中央级项目管理机构和流域级、地方级管理机构。从总体上设计,由水利部、国家环 保总局、海委、漳卫南运河子流域、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及16个重点县(市、区)分别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或协调领导小组、GEF项目办和 联合专家组。GEF海河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关系。

GEF理事会 世界银行 财政部 水利部GEF海河项目指导委员会 水利部GEF海河项目办、专家组 海委GEF海河项目领导小组 海委GEF海河项目办、联合专家组 中央GEF海河项目协调小组 财务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 GEF海河项目中央联合专家组 北京市GEF海河项目领导小组 北京市GEF海河项目办、联合专家组 5个项目县(区)GEF海河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办 河北省GEF海河项目领导小组 河北省GEF海河项目办、联合专家组 5个项目县GEF海河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办 天津市GEF海河项目领导小组 天津市水利环保和建委2个GEF海河项目办、联合专家组 3个项目县(区)GEF海河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办 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指导委员会 国家环保总局GEF海河项目办、专家组 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海河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漳卫南运河子流域GEF海河项目办、联合专家组 3个示范县(市)领导小组、项目办
 
海委GEF项目办.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电 话:022-24103088   传 真:022-24103087  e-mail:GEF@hwc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