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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中国


GEF简介
  在1989年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和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年会上,法国提出建立一种全球性的基金用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全球有益的环境保护活动。1990年11月,25个国家达成共识建立全球环境基金(GEF),由世行、UNDP和UNEP共同管理。1991年3月31日,21个国家捐款约1.4亿美元作为3年(1991年-1994年)试运行期的基金。在之后的正式运行期中,基金捐款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定期向基金捐款。中国也是捐款国之一。GEF第一期(1994年7月1日-1998年6月30日)的总承诺捐资额为20.2337亿美元。中国捐款560万美元,占0.28%。GEF第二期(1998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的总承诺捐资额为19.9128亿美元,中国捐款820万美元,占0.40%。截止到2002年6月底,GEF共有173个成员国。
  作为一个国际资金机制,GEF主要是以赠款或其它形式的优惠资助,为受援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和部分经济转轨国家)提供关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损耗四个领域以及与这些领域相关的土地退化方面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取得全球环境效益,促进受援国有益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它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资金机制和新近签署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这些公约的缔约方大会为GEF相关领域规划和项目的合格性做出指导。GEF也同其他的公约和协议有着密切的合作。GEF与《维也纳臭氧层损耗物质公约》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下的多边基金互为补充,为俄罗斯联邦及东欧国家提供赠款,帮助它们消除臭氧层损耗物质。此外,GEF业务原则也与《防治荒漠公约》及一系列有关国际水域的区域和国际条约相一致。
  坐落于美国华盛顿的GEF秘书处是从世行分离出来专门管理GEF事务的独立机构,秘书处首席执行官穆罕默德.阿什雷第一期任期到2000年已满,经GEF理事会同意,他又连任第二期首席执行官。到目前为止,GEF有3个正式的执行机构(Implementing Agencies),即世行、UNDP和UNEP。GEF所有项目的申报和审批都必须经它们三者之一。
  据统计,GEF资助的项目已达到1326个,赠款总额44.41675 亿美元。其中约37%为生物多样性领域项目,约36%为气候变化领域项目,约19%为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损耗领域项目,其余为综合领域项目。
  GEF的影响力大大超出了它资助各个单独项目所获得的成果。作为一个战略性联盟,它能够汇集其执行机构的最大效力,有效地帮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国际公约。它也是全球环境科学技术有关信息的主要“消费者”。通过吸取各方面教训,传播其自身经验,GEF为全球环境的良好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GEF正在发挥着其它基金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有潜力成为其它国际环境公约的国际资金机制。

GEF在中国
  中国于1994年5月正式加入GEF(中国在GEF试运行期间即是它的成员国),是GEF的捐款国之一。在中国,GEF的管理是以财政部为对外窗口单位,负责对国内GEF事务及所援助的项目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为财政部的技术支持单位协助财政部管理中国的GEF事务。
为加强中国GEF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能力,以便更多地争取GEF赠款,服务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2000年下半年,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筹建了中国GEF工作秘书处。其主要职能为协助财政部研究GEF和相关公约的战略和政策,提出我应对政策;协助财政部提出中国与GEF合作的总体规划;协助财政部进行GEF项目的确认、审查,监督项目的执行;协助财政部选报组织国内专家组,开展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对项目进行后评估;协助财政部进行有关GEF的国内外宣传工作等。
  中国于1993年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履行公约、完成自己的职责,中国与GEF进行了密切合作。在GEF试运行期,我国共争取到6个GEF项目,利用GEF 资金5461万美元。截止到2002年6月底,我国已获得GEF的赠款承诺约3亿多美元,在所有受援国中位居第一。已完成和正在实施或准备中的项目达到55个,其中14个为全球或区域项目。
  我国所获批的GEF项目涉及范围广泛,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节能、可再生能源、国际水域保护、土地退化防治以及相关机构能力建设等多个领域。就国内项目的GEF资金额而言,气候变化方面的项目约占72%,生物多样性项目约占14%,国际水域项目约占12%。
  就项目的国内实施机构而言,大多数是中央部委(主要集中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林业局),由地方实施的仅三个。目前从GEF项目的申报程序来看,项目申请单位按规定格式编写《项目申请书(中英文)》后,需将其通过项目国内实施单位所属的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送财政部,今后应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的参与力度。

管理部门
  财政部是中国GEF的对外窗口单位,负责对国内全球环境基金事务及所援助的项目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会同外交部、国家环境环保总局或有关主管部门参加GEF的有关会议,代表我国政府审议并签署相关协议,按期向GEF缴纳我国的捐款;
  2.代表我国政府向GEF秘书处和执行机构提交或确认我国的推荐项目,与GEF及其执行机构进行有关的项目谈判,签署赠款协定等项目文件;
  3.与项目单位签署项目执行协议,批复非投资项目的基金赠款使用计划、项目采购计划和出国考察培训计划,统一管理基金的专用帐户;
  4.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已批准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单位在项目准备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纠正违规现象,组织对已完成    项目的验收和后评估。

技术支持部门
  全球环境基金(GEF)是目前重要的国际环境合作资金渠道。在中国,财政部是GEF的对外窗口单位,负责组织国内GEF项目的申报、审查和管理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财政部GEF项目的技术支持部门,肩负着为财政部提供GEF政策研究、业务咨询和项目管理等任务。在我国获批实施的项目中,国内实施单位分别有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和原国家煤炭部等。
  为了切实履行好国际环境公约,更多地争取GEF赠款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提高我国的GEF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于2000年下半年开始筹建中国GEF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中国GEF工作秘书处)。其主要职能为:
  1.协助财政部研究GEF和相关公约的战略和政策,提出我们的应对政策;
  2.提出中国使用GEF的规划和设想;
  3.协助财政部监督中国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的实施;
  4.协助准备2002年的全球环境基金成员国大会。

 
 
  GEF海河流域项目办.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电话:022-24103088 传 真:022-24103087 e-mail:GEF@hwcc.gov.cn